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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9日,乐乐(化名)与武陵区某培训学校达成英语学员入学协议,约定由武陵区某培训学校向乐乐提供英语培训,乐乐一次性缴纳了全部费用共计12600元。2021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该意见对学生在校外参加学科类培训做了严格规范和限制乐博体育,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在达成上述英语学员入学协议后,乐乐一直未接受该培训学校的英语培训,乐乐向该培训学校申请退款9882.31元,但该培训学校一直未办理退款。
武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乐博体育,解除乐乐与武陵区某培训学校达成的英语学员入学协议;武陵区某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乐乐退还培训费9882.31元。
乐乐与武陵区某培训学校达成英语学员入学协议的行为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线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这一政策导致乐乐与武陵区某培训学校签订协议时的时间安排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外语培训,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政策原因导致双方达成的培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未达成新的培训协议,故法院对于解除乐乐与武陵区某培训学校签订的英语学员入学协议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双方因政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该学校应将剩余培训费予以退还,故对于乐乐请求某学校返还培训费9882.31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